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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16:34 [ ] 浏览次数:

各区财政局,大丰、盐都、亭湖区委宣传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办发〔2022〕37号)和《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3〕5号)文件要求,决定启动2024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六个一”项目,具体包括:

(一)品牌创建(免申报类)

2023年度以来,成功创建以下品牌、获得以下奖项、建设以下项目或载体空间,且未获得过市级补助的:

1.文化企业:省级文化示范类企业,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首次获评国家数字文化产业领军企业和列入国家数字文化产业示范项目的文化企业。

2.文化项目:新招引落地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制造业项目要求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文化核心领域项目新增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新增头部平台型投资项目。

3.文化新空间:2023年以来新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新型文化空间,包括小剧场、阅读新空间、文创潮玩体验店等;省级认定的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引进国内知名演艺团队进行演出的文化空间。

4.文艺精品创作:国家23个常设性文艺奖项和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重要典礼仪式、艺术节展演的作品;在院线、央视、省级卫视播出的盐城原创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

5.文化产业园区:2023年以来引进或新增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文化企业3家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认定的各类文化产业园区;设立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关键技术平台的文化产业园区;承接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举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对接交流、展示交易、论坛研讨活动的文化产业园区;数字文化企业总数超60%的文化产业园区。

6.特色文化街区:首次入选省级以上特色文化街区、特色体验街区等品牌的文化街区;规上文化企业超3家或其他文化企业超10家的文化街区;2023年累计举办50场(次)以上各种艺术门类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各类文化交流活动的文化街区。

7.特色文化镇(村):同一文化业态及相关产品经营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镇(村);首次获评省“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的。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批复文件、信用承诺书(附件5)。

(二)扶持项目(申报类)

对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尤其是能够体现盐城特色、展现盐城形象的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扶持。申报单位需填写《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性质、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项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计划进度、社会效益、项目资金情况等;

(2)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主体是企业的,必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证、完税发票复印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重大项目必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规划调研类支持项目须提供相关支付凭证或有关合同、协议;

(4)成果或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5)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一式三份,按封面、申报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申报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宣传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文旅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市直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后,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2.严肃申报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办发〔2022〕37号)和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以及《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3〕5号)规定,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自我管理职责。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加快申报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地宣传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连同《2024年度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免申报类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申报项目情况简表(附件4)集中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申报材料电子版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品牌创建类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3月15日,扶持类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金龙飞、景步阳,电话:88192029,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2.2024年度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免申报类)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3.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类)项目申报表

4.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简表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doc

来源:市文广旅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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